人体的生物特征既具有唯一性,也具有不可更改性,一旦泄露并被非法使用,将严重损害目标个体的利益。为此建议建立生物特征信息保护框架,来规范和指导人体生物特征信息的使用。
一、生物特征的原始信息采集和使用须严加规范
建议采用以下原则:
(一)原始信息仅留存在有足够防护能力的采集设备中。(二)不允许通过网络传输原始信息,允许传输不可逆的特征信息用于识别或匹配。(三)在采集设备或区域有醒目标示,告知被采集人自己的生物特征已被采集。(四)在服务器侧存放的生物特征信息,当达到一定个体数量并且关联进一步身份信息时,须向权威部门报备,并提供防护方案认证报告。
二、定义保护规范的原则和保护要求
建议从以下几个维度来定义保护规范:
(一)采集器中原始数据或原始特征的防护;(二)哪些数据不能网络明文传输;(三)服务器侧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建立生物特征数据库;(四)当生物特征与身份信息关联时,不管采集器还是服务器侧,须采取什么样的或什么等级的防护手段;(五)在公共区域和私属区域可以有不同的要求;(六)对不同特征可能需要区别对待。
三、鼓励开展生物特征创新研究,尤其是隐私保护研究
鼓励探索更具便捷性、稳定性、辨识性、更能抵抗物理仿真特性的生物特征。鼓励对生物特征的安全性开展研究,尤其要进行隐私保护研究。